1、凡於本購物中心範圍拾得遺失物者(以下稱拾得人),應告知本購物中心四樓顧客服務台中心客服人員,並將拾得遺失物交存或自行送交在地管轄警察機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文化派出所」。
2、 顧客服務中心客服人員應將拾得人、拾得遺失物等相關資料登記於遺
失物招領登記單,並請拾得人簽認,必要時得拍照存證。資料不全或拒不簽認者,得拒絕受理,請其自行依民法有關規定處理。
3、 遺失物照片及資訊公告於「大江國際購物中心」官方網站。招領無人領取,即於次月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
4、 本購物中心將善盡保管遺失物之責任,惟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5、 遺失物如記載有失主聯絡方式,本購物中心將主動通知領取並以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6、 生鮮食品等易於腐敗及藥品等不易保存之遺失物,於當日閉館後,銷毀丟棄。
7、 遺失物於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招領或由本購物中心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將通知拾得人(不包括本購物中心員工)領取。
8、 拾得人自通知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由本購物中心取得所有權。
9、 遺失物如屬「含個資物品」(如智慧手機、筆電等電子儲存設備)及鑰匙、表彰個人身分之印章等物品,一律不交付拾得人,由本購物中心辦理統一銷毀。
10、發現有物品遺失時,可至四樓顧客服務中心或一樓服務台詢問並填寫
遺失物協尋登記單。
11、認領遺失物
(1) 親領:
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開館時間至本購物中心四樓顧客服務中心領取。遺失物領取時請詳述遺失日期及遺失物特徵。經確認,請填寫「遺失物處理單」簽收領回遺失物。
(2) 代領:
本人不克前來者,需填具
委託書註明失主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住址,填註遺失日期、遺失物特徵與數量,並簽章。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並簽章,委託專人親至本購物中心四樓顧客服務中心領取失物。受託人應出示委託書正本及身份證並提供失主身份證件影本乙份備查,經核對無誤,於填寫「遺失物處理單」及簽章後發還。